一、公民更改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的《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更改出生日期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