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学生转学网上学籍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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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学纸质手续经双方学校盖章后,学校应立即同步进行网上学籍数据的提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在集中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进行网上数据的审核,凡不符合转学规定或不同意其转学的,可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驳回处理,学生学籍回到原校。

2.凡与市直学校发生转学往来的,一律先经双方学校盖章,到上级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到市局办理最后的终审,再由接收地学校向家长返还盖章审批后的转学联系表。

3.所有纸质盖章手续经各地盖章后,由接收地县市区教育局向接收学校返还盖章审批后的转学联系表,最后由家长向双方学校返还盖章审批后的转学联系表原件存档。双方学校按接收、转出两类装订成册。

此办理流程规定适用于2014年9月以前,2014年9月以后以新出台的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