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
( 2015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2016年 05月 21日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评定分数 |
一、组织领导 | 8 | |||
(一)领导重视 | 3 | 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批示,或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每次1分,最多3分。 | 3 | |
(二)协调机制 | 3 |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由部门(单位)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得1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明确的,得1分。 | 3 | |
(三)落实联络员 | 2 | 有明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申报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二、绩效目标管理 | 15 | |||
(一)申报时间 | 3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得3分;逾期报送一天扣0.25分,扣完为止。未申报的不得分。 | 3 | |
(二)申报格式 | 3 | 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3分;缺失1项内容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
(三)申报质量 | 3 | 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定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3 | 绩效目标(含绩效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符合项目特点的得2分;绩效目标描述得清晰明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3 | 绩效指标量化和细化到三级绩效指标的,得2分。绩效指标能清晰反映绩效实现程度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三、绩效跟踪监控管理 | 10 | |||
(一)跟踪监控制度 | 1 | 建立绩效跟踪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二)跟踪监控实施 | 5 | 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跟踪监控表及相关资料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2 | 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符合财政部门确定的序时进度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1.8 | ||
2 | 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逾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四、绩效评价管理 | 25 | |||
(一)时效性 | 3 |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得3分,逾期1天扣0.25分,扣完为止。 | 3 | |
2 | 绩效评价报告电子文档及时上传的得2分,逾期1天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
(二)报告质量 | 2 | 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表格符合格式要求,各项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单位公章、签字等)的,得2分;缺失1项内容扣0.25分,扣完为止。 | 2 | |
1 | 文字部分结构规范,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评价结论、问题、建议等各项内容节点清晰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0.8 | ||
3 | 具有完整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能结合项目实际细化、量化,并较好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的,得2分。自评报告中绩效目标与申报时填列一致,涉及民生的项目应设置反映服务群体满意度调查问卷情况的具体指标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2.8 | ||
1 | 评价标准描述清晰,分档明确,指标权重分布合理,对反映项目实际绩效的指标有所侧重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
1 | 项目绩效归纳合理、陈述明确、总分结合、有理有据,与指标体系特别是反映项目实际绩效的指标有较好的关联度,能用图表、照片等形式直观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
1 | 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依据充分,提出的建议与问题的对应性强,表达明确、合理可行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0.8 | ||
1 | 各项指标评分依据充分,评价结论合理有据、客观公正,与取得绩效、存在问题等内容有较强的一致性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
(三)指导督促 | 2 | 部门(单位)能按要求积极主动组织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下属单位能按时、保质的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四)配合财政部门评价 | 8 | 认真做好财政部门组织绩效重点评价项目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现场勘察、调查等事宜的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 7 | |
五、评价结果管理 | 20 | 考核部门(单位)当年度被评价项目的实际绩效状况。按照部门(单位)当年被评价项目的评价结论计分,该项得分=部门(单位)各被评价项目得分平均值/100×20;被评价项目仅指财政部门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抽查的项目,不含部门(单位)自评项目。列入考核的部门(单位)该年度暂无上述评价项目的,不扣分。 | 20 | |
六、结果应用管理 | 15 | |||
(一)整改落实 | 7 | 对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7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未及时整改不得分(未报送整改情况视同未整改)。 | 7 | |
(二)结果应用 | 8 | 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单位)预算、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政策制度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的,得8分。无应用的不得分。 | 7 | |
七、其他 | 7 | |||
(一)资料报送 | 4 | 按时报送本部门(单位)制订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年度绩效管理总结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得4分。逾期报送或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 3.8 | |
(二)合理化建议 | 2 | 通过年度工作总结等途径书面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无建议的不得分。 | 2 | |
(三)其他 | 1 | 按时参加相关绩效管理业务会议、培训学习, 认真完成市财政局布置的其他各项绩效评价任务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 | |
总 分 | 100 | 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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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的高低不完全相关; 2.填报该表时请同时附相关打分说明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