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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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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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陵片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区炼油事业部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衡润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陵片区你公司二区炼油事业部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240m2(不新增用地),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200吨/年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实验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储运、公辅工程等,其余工程内容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ε-己内酯、二乙二醇、催化剂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聚己内酯二元醇200吨,不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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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工艺物料的储存和反应均处于封闭设备和管道中,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抽真空废气和原料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通过选用先进密闭的生产设备,提高物料运输、投料、尾气吸收等工序设施的密闭性,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车间日常管控、设备运维、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界NMHC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收集设施及各类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洗釜废水),其中生产废水经炼油事业部(二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公司苯乙烯装置循环水场,再一并排入公司水务部生化处理装置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务部生化处理装置接管标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做好中试装置区等区域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噪声源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与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做好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冷凝废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合规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中试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33t/a、COD≤0.003t/a、氨氮≤0.0003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1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1月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示栏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6月27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局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