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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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汨罗市归义镇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西侧、汨罗江大道南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经发水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于汨罗市归义镇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西侧、汨罗江大道南侧,总投资为19523.36万元,环保总投资19523.36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100%。项目分两期建设,近期建设设计规模为2万m3/d,远期建设设计规模为1万m3/d,总设计规模为3万m3/d,本次环评包含近期及远期建设内容,不包含管网工程。主要服务范围为新市片区以及循环工业园工业地块范围(北至汨罗江大道,南至水库路,东至湄江河路,西至东风路、武广高铁,面积约32km2)内企业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尾水、汨罗市PCB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不接收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项目建成后,园区废水不再接入汨罗生活污水处理厂(国桢水务)处理。2023年1月9日,项目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2023年12月27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岳环评[2023]74号),目前项目近期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尚未通水运行,远期工程暂未开始建设。主要变更内容如下:①近期工程不启用水解酸化池,已建水解酸化池作为远期工程备用构筑物;②原环评报告中要求对恶臭污染物进行密闭收集处理的建构筑物为: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及AAO池、贮泥池以及污泥脱水房。变动后不再对AAO池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变动后仍对恶臭污染物进行密闭收集处理的建构筑物为: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远期工程)、贮泥池以及污泥脱水房。③对部分设备(泵类、计量监测仪表类、闸门等)进行种类或数量调整;④调整危废暂存间的位置,由原设置在综合楼调整为设置在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主体工程平面布置不变;⑤调整排气筒参数,原环评设计排气筒内径0.6m,高度15m,风量10000m3/h,实际建设排气筒内径0.8m,高度15m,最大风量20000m3/h(变频风机)。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切实做好本项目远期工程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远期工程)、贮泥池以及污泥脱水房等构筑物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远期工程启动水解酸化池之后需要对水解酸化池臭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远期工程水解酸化池臭气可依托现有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近期工程需预留远期臭气处理设施空间;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收集、强化厂区绿化;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营运期,厂区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汨罗江大道雨水管,最终排至汨罗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引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远期)-改良型AAO生物池+高效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后经专管排入汨罗江。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的流量及pH、COD、NH3-N、总磷、总氮因子进行监控(重金属在线监测设置在自身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北侧临汨罗江大道一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 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制定合理的应急监测计划及预警监测计划,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不得接收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6月13日,在“汨罗在线”城市论坛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7月5日,在 “汨罗在线”城市论坛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大门区域现场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7月26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