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 |
2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
岳发改价服〔2017〕519号 |
3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岳发改价费〔2021〕72号 |
4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岳发改价费〔2021〕3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