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岳阳市水务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市水务〔2015〕174号)、《岳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论证报告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水务〔2017〕164号)等两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岳阳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