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确保水域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决定对水上通航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城陵矶三江口至扁山水域所有运砂船舶自行到岳阳县鹿角揽子洲、九马咀停泊区停泊,岳阳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并做好服务工作。
二、所有船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海事部门公布的水域有序停泊,并加强值班值守。
三、港口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待作业的船舶在上下游锚地(临时停泊区)待档。
四、趸船等浮动设施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等,配备符合条件的船员,不得影响通航安全。鼓励、支持船舶维修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五、交通、海事部门应当加强水上通航秩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