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和“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有序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加快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
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完成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和重点小型水库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正常运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完成水库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
按照应检尽检、有险必除、应改尽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处理和消除病险隐患。
1.全面开展安全鉴定。全面摸清存量水库库容曲线、运行现状等具体情况,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台账和监督、核查机制,落实水库安全鉴定到期预警措施。水库管护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鉴定主体责任,依托专业机构对水库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时限和程序要求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充分运用水库安全鉴定成果,制定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定期汇总水库安全鉴定信息,并在水利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水库退出机制。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编制水库降等报废年度计划,对于功能萎缩、规模减少、实测库容不达标、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按有关规定经技术论证和审查批准后实施降等或报废,推动垸区平原型水库还原为湖泊进行管理,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
1.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大中型水库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已列入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小型水库方面,依据安全鉴定结论和市级核查意见,全面启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440座存量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鉴定出的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加快上一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快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防止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工作
1.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护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依法划定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2022年年底完成全市水库确权登记。属地政府对有安全隐患的骨干山塘进行排查整治,降雨期间加强巡查值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加快改革实施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小型水库维修管护改革样板县,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水库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病险水库通过实施除险加固,同步完成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其他水库通过统筹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等方式,分批推进管理标准化创建,其中大中型和位于交通干线沿线或人口密集区的小型水库实现二级达标,其他小型水库实现三级达标。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水库信息化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将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接入岳阳市智慧水利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县探索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巩固大中型水库信息化建设水平,完成约1200座小型水库(不含降等报废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约480座小(1)型水库和坝高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不含垸区平原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落实,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原则,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攻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统筹优势资源,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内水库除险加固与运行管护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行动实施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提高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质量,准确掌握440座存量小型病险水库和新增小型病险水库情况,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实施。其中,2021年实施76座;2022—2025年每年实施100—120座,5年共计实施520座左右。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项目,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上一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市水利局在上一年9月底前完成技术审查和批复。实施动态调整,成熟一座,实施一座,未按时完成技术审查和批复的项目,不列入当年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合理编制除险加固方案。各县市区在组织编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时,要统筹把握本辖区内年度项目投资总额,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在解决病险问题的同时,还应逐库复核解决防洪标准低、结构不稳定、渗流不安全、泄洪能力不足等问题。其中,泄洪能力复核应以保障水库不溃坝为原则;坝顶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条件允许的水库应复核加大放水设施的泄流能力。对水库管理用房规模、上坝公路的长度和标准以及坝体灌浆等进行科学、客观分析,剔除不必要或效益不明显的建设内容,防止“小病大治”。对有历史纪念意义、有水文化传承价值的水库及其设施,除险加固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保留或恢复原貌。原则上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年度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测算投资总额,确需超过的,超过部分由县级自筹解决。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时,要根据技术导则和有关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水文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规范审查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及审批事项,建立水利为主,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并加强技术指导,杜绝重复审批。经省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市水利局负责按照省水利厅部署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所辖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对接省发改委,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用于水库安全运行的一般债券资金要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政府协调落实省级以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经费,负责安排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运维经费。市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管护员工资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规定任务前提下,可在县域内不同水库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据实设计,合理确定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报大建小”。各级财政会同水利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核定的结余资金,由同级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水库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推行集中建设管理。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项目分布散、单项投资小、运行维护难度大,各地可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中采购、集中建设模式,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实行代建制或总承包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与乡村旅游等相结合,打造山清水秀、人水和谐、彰显水文化的特色旅游示范点。提升水库综合效益,可将经营收益用于水库管护费用,推进水库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水文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严格相关责任追究。严格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考核问责,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体系,实行考核结果和资金安排挂钩。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用,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