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4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2〕64号)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在落实其他优待政策的情况下,现就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城市公交车、游览景区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一)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优待对象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统称《优待证》)或《残疾军人证》,在岳阳市城区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预付费定制城市公交车除外。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游览景区优待。优待对象凭本人的《优待证》或《残疾军人证》,享受优惠票价参观游览《岳阳市国有等级景区优待目录》(详见附件)中的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单位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优待政策宣传和《优待证》等制发工作。
(二)市国资委督促指导市公交集团做好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工作。
(三)各级文旅部门做好优待对象游览景区优待工作。市文旅广电局对《岳阳市国有等级景区优待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岳阳市国有等级景区优待目录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