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我省实施方案(湘办发〔2023〕7号)、《岳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安排》(岳办函〔2023〕42号)等明确,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构建齐抓共管的财会监督新格局。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财会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监督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归口管理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财会人员要自觉抵制或按照职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有权对违法违规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等检举。
二、明确监督内容。主管、监管部门对行业系统和所属预算单位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资金管理使用等经济活动,资产管理使用、政府采购活动、会计行为、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推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等。国资等监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国家重大政策及相关制度执行、风险控制、重大投融资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资金主管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对各项资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财会监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
三、优化监督方式。有关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的对象、内容、时间、重点等。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前移监督端口,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提示预警、及早控制,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及时止损。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各主管、监管部门每年对所属单位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3年实现全覆盖。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控检查。每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向市财政局报告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四、用好监督结果。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推动财会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严格销号管理,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各单位内部监督中发现并已整改到位的一般性问题,经财政或审计等部门核实确认,可不在专项财会监督或审计监督报告中反映。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财会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管理考核、财经事项决策、制度建设、信用评价,以及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将内部财会监督检查、问题查处、整改纠正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情况重点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或移送,强化追责问责。市财政局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有关部门、各单位财会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会监督工作落实有力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市级财会监督检查名单。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作为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担当作为,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省、市已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请有关部门、各单位及时将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工作方案和财会监督情况报告,以及典型经验做法、制度建设、问题整改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联系电话:8841263、8850155;电子邮箱:yyckjd@163.com)。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