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爱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岳政人〔2022〕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2-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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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委同意以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为一类市管企业。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岳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岳阳市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更名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22〕80号)、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文旅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岳编办发〔2022〕37号)精神,岳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岳阳市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更名为岳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岳阳市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爱军同志任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谌曦同志任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易朝晖、周英坤、柴石球、郭琴同志任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超宏同志任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付志龙同志任岳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岳阳市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市管企业范围,作为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再纳入市委管理职务序列。

原岳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岳阳市岳阳楼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