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户籍及退休金咨询
来信人: 吴宇
来信时间: 2025-02-22 14:17:12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母亲年轻时因婚嫁将户口从屈原管理区迁到汨罗屈子祠镇,后来统筹时想把户口迁回屈原,被告知不行,迁不了,故而享受不到屈原管理区的退休金保障。作为屈原农场的女儿,去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在我在岳办岳好app上看到户政业务中有一项:因婚嫁迁出的可以迁回原户籍。附件为我母亲的户籍页。 我想请问下领导两个问题: 1,我母亲可以将汨罗屈子祠镇的户籍迁回原来的岳阳屈原管理区的户籍吗,可以的话,怎么办? 2,如果迁回了屈原管理区,可以补交之前统筹的钱,然后到了60岁(目前59岁)可以享受退休金政策保障吗? 劳烦领导。


附件1:118F9B43-B4D0-47B8-993A-3FE9CC4DD275.jpeg

附件2:8668D4D0-8FD4-45AD-A04A-C7AEF89A20A0.jpe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5-03-03 16:06: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户籍及退休金咨询”的留言已收悉。区公安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户籍问题: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您,了解情况后告知您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公发〔2023〕2号)文件规定,您母亲不符合迁户条件。(我局户籍员于2月25日上午和下午两次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

  2、退休金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只有国有农垦企业及其正式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非是屈原户籍就可参加农垦统筹,而国有农垦企业正式职工是指国有农垦企业中有符合规定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有健全的劳动和工资关系、有完整的职工档案、并在本企业按规定履行了义务的职工。您需先核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有健全的劳动和工资关系、有完整的职工档案。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告知!

  屈原管理区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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