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对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 |
来信人: | 不能算了 |
来信时间: | 2025-08-07 10:56:42 |
内容: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方婉 被申请人: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议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日期:2025年8月7日 --- 复议请求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要求被申请人: 一、立即公开涉案产品检测信息:说明“双花韵?抗皱紧致面膜液”的抽样送检时间、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逾期60日未出具结果的原因; 二、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核查湖南海泽康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泽康济”)涉嫌超范围使用商标及冒用卫生许可证行为; 三、依法移送违法线索:将“珍品盛?抑菌凝胶”盗用卫生许可证(湘卫消证字(2024)第0053号)的证据移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实与理由 一、检测程序严重违法 被申请人2025年8月1日《信访答复》称“双花韵?面膜液已抽样送检,暂未出具结果”,但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 未告知检测机构名称及检测标准,违反《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21条(行政机关应公示检测信息); 2. 未说明送检时间及逾期理由,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46条,检验周期不得超过60日(自抽样之日起计算); 3. 在结果未明时作出行政答复,导致产品安全性无法认定,属未全面履职。 二、商标授权主体无资质,被申请人未实质核查 经查,商标授权方“深圳市清博格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HJE32)工商信息显示: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等(不含化妆品类目); ? 注册资本:10万元(无法承担化妆品行业责任);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社区龙珠花园10栋602(城中村居民楼,无经营实体)。 被申请人未核查以下关键问题: 1. 该公司超《商标法》第43条核定类别(第3类化妆品)授权,涉嫌违法; 2. 该商标许可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系统可查); 3. 海泽康济使用无资质主体授权的商标生产消毒产品,风险隐患突出。 三、故意回避“卫生许可造假”核心举报内容 申请人举报的“珍品盛?抑菌凝胶”存在明确违法证据: ? 证号盗用:包装标注:“(湘)卫消证字(2024)第0053号”;实际登记:湖南省卫健委官网显示该证号对应产品为“怀络堂?抑菌凝胶”(附件1); ? 批件伪造:违反《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12条; 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完全未回应此问题,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 1.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2.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46条:检测信息应公开; 3. 《商标法》第56条:商标使用不得超出核定类别; 4. 《消毒管理办法》第32条:禁止冒用卫生许可证。 此致 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
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5-08-12 11:08:1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对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编号WT430000202506067150信访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建议您先向对应单位申请复查复核。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