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此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原《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与之不衔接、不配套。
(二)2022年12月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确定我局2015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已过适用期,根据规定,作失效处理。
(三)为确保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标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一致、相衔接、相配套,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形式集中公布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种类、适用情形等,我局确需重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标准。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六)《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审发〔2020〕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岳阳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岳阳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文共16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审计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了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罚款基准的确定和处罚种类的适用。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办理程序,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要保障被处罚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明确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违法责任,《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二)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岳阳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文共7项。
前1—6项逐项列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处罚依据、不同违法情形下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后1项为补充说明。
岳阳市审计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