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由岳阳市民政局办公室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9个方面的内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以在岳阳市民政局门户网(http://mzj.yuey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岳阳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730-8878336。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自2008底开始着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我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我局按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完成了政府信息编制工作,并在岳阳市民政局门户网(http://mzj.yueyang.gov.cn/)进行了发布。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指挥指导、督办督查作用,对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进行了政务公开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建立健全了“一把手挂帅、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务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梳理,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责任科室也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来,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明确专人、预算专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是梳理信息,依法公开。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目录管理,将有关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对依申请进行公开的行政事务,我们坚持以来函为依据,根据申请函的要求将有关行政事项进行公开。制定了严格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的事项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事项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有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通过建立责任制,提升了民政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宣传栏、报纸等多种渠道,将重大项目审批的实施,包括审批事项、依据、目的、结论等;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情况;干部职工的任免等情况进行公开。
三是完善制度,搞好服务。加大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建设力度,明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平为首席代表,并扎实推进民政“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理业务业务提供便利。全面梳理民政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建立办事清单,将梳理出的社会组织登记、养老机构许可、收养登记等33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按“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的要求进入市政务中心,并整合内容重复材料和删减无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实现“一站式”受理和办理,完成时限全部压减40%,人民群众所需提供的资料全部进行明确,大大减少办事手续,全面降低办事成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今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3条,制发规范文件1件,政策解读6条,工作动态323条,工作动态2180条,
(一)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局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局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公务员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二)规范性文件
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通告等。以各科室名义下发的对全市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性的文件、通知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受理了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进行公开。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度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2次,其中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6次。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被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1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六、举报投诉
2018年度,我局通过市长信箱和市政府12345公众服务热共收到市民举报投诉、政策咨询685件,全部及时进行了回复,办结率达到100%。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为3人,均为兼职人员;今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3万元,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培训班1次,培训人数为50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改进设想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进一步健全民政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
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民政各部门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按照“谁制作、谁提供”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信息。建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对依申请公开民政信息的投诉渠道。
九、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3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3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8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