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均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需要。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废除各类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创造性,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需要。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具体举措。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因情况变化,应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清理。此次修改是落实文件清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二、修改过程
(一)分工合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政府办会同市司法局根据新的形势和政策要求,对2022年至2023年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对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二)依法评估。为做好文件评估工作,市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了评估。相关部门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文件逐个提出了评估意见。
(三)严格审查。市司法局结合部门评估意见对评估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建议。市政府办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和请求,起草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政办发〔2022〕3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的决定》(代拟稿)。市司法局于5月17日对该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5月28日下午,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政办发〔2022〕3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