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开展2014年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岳阳市审计局审计业务管理“三分离”模式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将2014年审计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审计项目计划于2014年5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第二阶段审计项目计划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一、指导思想
全市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大局,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为基础,重点反映财政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努力实现财政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着力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促进改革,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审计范围。审计项目计划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年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安排审计项目36个,5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主要围绕三大类项目统一组织实施:一是审计署统一组织的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二是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2011至2013年度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三是我局统一组织实施的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第二阶段安排审计项目34个,12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主要围绕四大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二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城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四是财政决算审计及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二)审计重点。审计监督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突出重点。一是开展市本级和重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揭示全局性重大问题,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宏观经济决策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大涉及国计民生事项的资金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住房保障资金、生猪生产资金、土地出让金、科技发展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五项专项资金(基金)和河道砂石资源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两项专项收入,着力揭示和反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审计调查28个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摸清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情况,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力度,继续做到及时跟进、全程跟踪,重点关注和揭露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结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升投资效益。五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岳阳市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项制度”》和《湖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为有关部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推行“三二三”审计业务管理模式。为了加强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升审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行“三权分离”、“两项保障”和“三条规定”的“三二三”审计业务管理模式,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审计力量。“三权分离”,就是将审计权划分为计划、审计实施和执行、审理三项权能,将与审计业务有关的内设机构划分成相应的综合计划类、审计类、审理类三类科室。“两项保障”就是审计公开保障和审计纪律保障。一方面要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审计公告、面向领导机关的审计要情、面向社会舆情的审计信息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来加强人员自律。“三条规定”就是对审计项目作出三条硬性规定。一是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实行集体审定;二是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审计业务办公会议前置;三是审计项目实行限时办结。
(二)如期如质完成署厅审计项目。对于审计署、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相关科室(分局、专业局)要严格按照省厅工作方案的要求,选派精兵强将,如期如质完成审计任务。审计动态要及时下达和上报。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或审计综合报告、统计报表及审计信息。
(三)按规定要求完成“同级审”项目。对于市局统一组织的财政同级审相关项目,各项目审计组长与主审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按照计划工作时间完成并提交审计报告。同步实施专项资金(基金)审计的项目,要及时提交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报告。
(四)积极推行计算机审计。按照《岳阳市审计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办法》、《岳阳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实施办法》、《岳阳市计算机审计考核办法》等三个制度的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业务科室(分局、专业局)要对计划规定的审计项目全部实行计算机审计,并在10月31日前分别向市局审计技术科上报AO审计应用实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各县(市)区局至少上报2个,市局业务科室(分局、专业局)至少上报1个,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五)临时交办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管理。临时交办项目,原则上由对口科室牵头负责,特殊情况报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牵头科室。临时交办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除计划安排项目外,市局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安排实施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的项目,业务科室(分局、专业局)应提前 30个工作日向综合计划科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由综合计划科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严格项目考核。所有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必须严格遵守《岳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年底,将严格依照岳阳市审计局审计业务管理“三分离”方案和县(市)区局、市局科室(分局、专业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