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5号)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发改、财政、教育、市场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建议意见,并请在上述期限内将建议意见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反馈途径:
联系人:市发改委 电话:8880617
QQ邮箱:604125231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