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7月
实施日期:2017年7月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基本编码
二、实施编码
三、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施需要,同国家制度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五十一条:“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行使层级
市本级
七、权限划分
四、五级申报条件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和证书打印;三、二、一级申报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审和证书打印。
八、行使内容
九、实施机构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鉴定实施后20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鉴定:①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的鉴定:①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②经人社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的鉴定:①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②取得中级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③大专毕业生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鉴定:取得高级技能证书3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具备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的能力。
十三、申请材料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二份(按鉴定等级填写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盖章)
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国家职业资格5-3级);
②《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国家职业资格2-1级);
(2)论文(国家职业资格2-1级考生);
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论文种类不同。要求详见《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材料(论文、方案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等)上报须知》。
(3)资格证明材料
①符合鉴定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个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盖章)等材料,由鉴定机构提供签署“原件已审”意见并盖章的复印件。
②补考人员须具备补考资格(补考次数和科目等须符合规定)并提交原成绩通知单。
十四、联办机构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办理流程
(一)鉴定对象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申请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申请人范围:
(1)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结)业生;
(2)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2、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鉴定:①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的鉴定:①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②经人社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的鉴定:①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②取得中级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③大专毕业生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鉴定:取得高级技能证书3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具备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的能力。
3、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二份(按鉴定等级填写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盖章)
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国家职业资格5-3级);
②《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国家职业资格2-1级);
(2)论文(国家职业资格2-1级考生);
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论文种类不同。要求详见《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材料(论文、方案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等)上报须知》。
(3)资格证明材料
①符合鉴定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个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盖章)等材料,由鉴定机构提供签署“原件已审”意见并盖章的复印件。
②补考人员须具备补考资格(补考次数和科目等须符合规定)并提交原成绩通知单。
(二)鉴定所初审报名条件并受理考生报名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鉴定所工作人员
2、办理时限:自申请人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递具体经办人;
(2)鉴定所经办人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鉴定申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交材料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负责人审核;
(4)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心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原因的。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进一步提高鉴定所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2)加强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和月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鉴定所向市鉴定中心申报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人员
2、办理时限:自鉴定所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1)鉴定所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送递具体经办人;
(2)鉴定机构须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目录,提交相关材料,并附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工作平台自动生成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及其电子文档;
(3)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复审人审核;
(4)根据需要对鉴定所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工作不细,申报资料收集不齐全;
(2)对鉴定资料未进行认真审查。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加强工作责任心,按要求核实申报资料;
(2)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提供经办业务能力。
(四)市中心复核申报者资格条件并向鉴定所下发鉴定通知书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人员
2、办理时限:自鉴定中心初审人员报送审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鉴定中心初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对鉴定等级、工种进行核实,经审查合格之后下发鉴定通知书。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对需审核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审查;
(2)对鉴定等级、工种未按职业标准认真审查。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政策和按业务流程办理;
(2)加强监督管理。
(五)鉴定所根据市鉴定中心通知安排鉴定场地,准备相关鉴定检测设施、设备,市鉴定中心确定监考员、考评员、督导员并印制试卷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
2、办理时限:自鉴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1)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要求鉴定机构按照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要求,认真履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做好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场准备、材料准备和考务人员安排等;
(2)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按照理论考核要求,负责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卷,印制试卷;
(3)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按照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负责统一派遣考评员,考评人员数按国家职业标准配备;
(4)组织鉴定机构负责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现场查看鉴定场所,设备设施。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鉴定所未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和鉴定方式要求执行,鉴定检测设施、设备不合标准;
(2)未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要求,不使用考评员。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鉴定标准执行,不符合鉴定要求的不予安排鉴定;
(2)鉴定检测设施、设备不合标准的不予安排鉴定。
(六)鉴定所在市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统一组织或指定考评员或专家进行阅卷、评分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
2、办理时限:自确定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1)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方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申报鉴定者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2)鉴定结束后,考评员、监考员分别填写“考评情况报告表”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并连同当次鉴定试卷(含理论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评结果)送交市鉴定中心;
(3)统一组织或指定考评员或专家进行阅卷评分和统分工作,并核定鉴定成绩。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理论知识考试现场监考不严;
(2)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降低考核标准。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市鉴定中心负责人委派督导人员到鉴定现场进行监督,督导人员重点检查考评员履行职责和鉴定机构鉴定现场组织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并送交市鉴定中心;
(2)加强对考评员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力度,完善考评员管理体系,强化对考评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考核与评价,建立一支专业技术性强、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考评员队伍。
(七)市鉴定中心进行成绩核定与公布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负责人
2、办理时限:自成绩核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1、认真核实成绩与鉴定人员信息;
2、经考评员阅卷评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中心下发通知告知鉴定所。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工作不仔细,把关不严;
2、未按规定时间发布成绩。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加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八)省(市)人社部门办理验印核发证书
本环节运行的主要要求:
1、责任岗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
2、办理时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保障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责成说明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工作职责及办理程序:
经鉴定中心负责人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证书,发放到鉴定所。
4、本环节常见风险点:
(1)未经领导签字核发证书;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发证书。
5、对本环节常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严格实行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2)建立办结时限示警机制。
十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八、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十九、结果样本
二十、是否收费
是
二十一、收费标准
见附件2
二十二、收费依据
湘价费【2010】64号文件
二十三、服务对象
1、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结)业生;
2、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二十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十五、承诺办结时限
鉴定实施后20个工作日
二十六、通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
二十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二十八、预约办理
暂无
二十九、网上支付
暂无
三十、物流快递
暂无
三十一、运行系统
国家级
三十二、办理地点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三楼西侧
三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7—9月份下午:15:00—18:00)
三十四、咨询电话
0730-8251955
三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
三十六、监督电话
0730-8251933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目录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鉴定申报材料1)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鉴定申报材料2)
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备案表》(鉴定申报材料3)
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鉴定申报材料4)(本表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自动生成,全国统一鉴定则由全国统一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自动生成)
5、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等能证明符合鉴定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由鉴定机构提供签署“原件已审”意见并盖章的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或乡镇提供有效证明)。
附件2: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及范围 |
收费 性质 |
资金使 用范围 |
备注 |
一 |
初级工 |
|||||||
A类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每人 |
260 |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者 |
行政事业性 |
具体工种见职业(工种)分类表 |
||
B类 |
每人 |
200 |
||||||
C类 |
每人 |
150 |
||||||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每人 |
20 |
|||||
二 |
中级工 |
|||||||
A类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每人 |
320 |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者 |
行政事业性 |
具体工种见职业(工种)分类表 |
||
B类 |
每人 |
260 |
||||||
C类 |
每人 |
200 |
||||||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每人 |
30 |
|||||
三 |
高级工 |
|||||||
A类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每人 |
380 |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者 |
行政事业性 |
具体工种见职业(工种)分类表 |
||
B类 |
每人 |
320 |
||||||
C类 |
每人 |
260 |
||||||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每人 |
60 |
|||||
四 |
技师 |
|||||||
A类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每人 |
510 |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者 |
行政事业性 |
具体工种见职业(工种)分类表 |
||
B类 |
每人 |
450 |
||||||
C类 |
每人 |
390 |
||||||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每人 |
130 |
|||||
五 |
高级技师 |
|||||||
A类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每人 |
600 |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者 |
行政事业性 |
具体工种见职业(工种)分类表 |
||
B类 |
每人 |
550 |
||||||
C类 |
每人 |
490 |
||||||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每人 |
220 |
附件3: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流程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