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发[2002]46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适应电子政务的要求,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送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2002年起,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由基层单位录入个人参评基本信息,通过磁盘或上网逐级汇总上报。二、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量,统一调整为2份。呈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系打印,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需用胶固定装订线。今后,评审表只分存个人人事档案及业务档案,省、市、县职改办及各主管系列职改办不再保存个人评审表。
三、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时,请按系列分别打印《申报评审年度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需用A3纸打印)一式2份,《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需用A3纸打印)1份。
四、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内容是: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本单位的醒目位置。
五、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六、凡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参评。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再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呈报具备相应资格确认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
八、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及送审材料的其他要求,仍然按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40号及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