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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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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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

(2014年度)

          县(市、区)           乡镇           

户主      ,人口   个,劳动力  个,承包计税面积    亩。水稻种植面积    亩(其中单季稻   亩,双季稻   亩),玉米种植面积    亩,油菜种植面积    亩。小麦种植面积    亩,棉花种植面积    亩。

你户今年承担负担项目和金额

一事一议筹资

人  平

一事一议筹劳

劳  平

其它捐资等

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印制

一、惠农补贴政策

1、农民种粮补贴。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按计税面积每亩分别为13.5元、80.6元,水稻早、中、晚良种补贴和棉花良种补贴按种植面积每亩各15元,双季稻补贴按种植面积每亩另加50-80元。油菜、玉米、小麦良种补贴按种植面积每亩10元。

2、退耕还林补贴。未到期退耕还林生活补助每亩20元,粮食补助每亩210元;完善退耕还林生活补助每亩20元,管护费补助每亩105元。

3、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14.5元;省级生态公益每亩林补助12.5元。

4、贫困寄宿生每学年生活补助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37个县农村(不含县镇)义务教育学生每学年营养餐补助每人600元。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4、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满60周岁后,每年每人奖励960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根据当地财力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不少于10元的保健费。

5、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6、农民购买农机具国家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

7、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各地财政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165元/人/月。

二、涉农收费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按学期收取餐费;不得向学生同时收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种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农村义务教育不得要求学生订购校服。

2、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住房,国土部门收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5元,建设部门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对于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除缴纳耕地占用税外,严禁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占用耕地名义向建房农户乱罚款。

3、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主要由电力部门负责实施。不得向农民收取户表费、线路费等费用。电力部门不得将农网改造工程资金缺口和施工生活费转嫁给村级组织。农民承担了抬杆挖洞、立杆放线等劳务的,电力部门应支付劳务工资。

4、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对超生一胎的对象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倍收取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收费。

5、办理结婚证只收证书工本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办理离婚证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对9元。

6、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20元,补办居民身份证每证收费40元。

7、新农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方式由农民选择,可以直接在新农合窗口缴费,也可以由村组干部代收代交,还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缴,但必须由农户与金融机构签订扣款协议书。

8、村级报刊公费年订阅费不超过500元,村集体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年订阅费不超过1000元。

三、村民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政策

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向村民开展筹资筹劳,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一事一议项目须按以下程序操作:

1、村民民主议事。一事一议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讨论表决,经2/3以上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赞成并签字认可。

2、项目申报与审批。村级组织将村民决议形成的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申报批准。

3、资金和劳务筹集。村级组织在一事一议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严格按照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方案向村民开展筹资筹劳,筹资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向农民筹资不得采取用抵扣惠农补贴的方式收取。对于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可以倡议村民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但应坚持自愿原则。

4、项目验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在乡级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同县级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5、奖补资金安排。经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项目,应安排一定财政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额的3倍。

如需咨询相关政策或者反映问题请登陆《阳光三农网》《农民负担信箱》投递。网址:http://yg.hnnc.gov.cn/

责任编辑:市农民负担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