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照国贫省贫县4500元/人/年,其他县市区为4500-6000元/人/年标准发放补助(此标准从2012年开始执行,国贫省贫县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发放金额按各地在此范围内确定的标准执行)
发放范围: 农村义务兵家属
发放部门: 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