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有符合要求的主发起人。
股东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
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受理电话:0730-888031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初审完成,应出具初审意见书,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初审意见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提出建议。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和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办领导审核。
(2)对不符合条件的,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后,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并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办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省政府金融办准予其设立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省政府金融办不予其设立的,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市政府金融办纪检监察室0730-8880451
窗口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711办公室
交通到达线路:乘坐30路、5路、20路、50路、41路即到。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30-888031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冷丽群 0730-8880311
单位网址:http://jrb.yueyang.gov.cn
提交材料信息
1、开业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3、公司组织架构图及职责分工
4、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5、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6、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层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7、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8、验资报告
9、公司开户基本情况
10、与法律中介机构签订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议书
11、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任职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1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对场地安全状况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13、县(市)区金融办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14、试点政策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