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XX(XX)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关于注销XX(XX)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 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 ,住所 ,设立时间XX年XX月XX日,现申请注销其分所X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书、清算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局于XX年XX月XX日依法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算,依法处置了资产分割、债务债权等事务,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同意注销X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现予报送审核。
XX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