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核准表
编号:
申 请 人
登记机关
湖南省司法厅制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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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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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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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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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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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应聘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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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方式 |
专职/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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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情 况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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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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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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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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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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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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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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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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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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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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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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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人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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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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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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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有 无 下 列 情 形 |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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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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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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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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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取销公证员资格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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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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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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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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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核 准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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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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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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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名): 鉴定机构(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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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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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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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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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数 |
专职 人/兼职 人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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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提 交 材 料 目 录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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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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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核准意见 |
负责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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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核准执业批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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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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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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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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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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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此表由申请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照片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如实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3、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核准执业的,应不准予其执业核准 4、 申请人被核准机关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申请人的执业核准档案,分别存市州司法局和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评价意见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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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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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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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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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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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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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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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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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鉴 定 意 见 |
法律服务所主任签名: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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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组 织 鉴 定 意 见 |
实习情况综合评定(请打“√”)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