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星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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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湘岳)应急罚〔2026〕10号

被处罚对象名称

陈卫星

处罚日期

2026-02-09

公示截止期

2027-02-09

 

 

 

违法事实

1岳阳凯茂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1#罐组中 V-20101(环保油原料罐)、V-20102(环保油产品罐)、V-20103(环己酮原料罐)、V-20104 罐(环己酮产品罐)储存环保油原料试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制定试使用方案,进行罐区储罐的使用。2.该公司未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第9.3.2试生产方案(3)(试生产方案应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和第9.3.3试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1)的规定,未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岳阳凯茂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人陈卫星存在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试生产阶段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导致该公司在未完成试生产方案编制的情况下提前储存物料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陈卫星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