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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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4年3月26日)

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    20243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YU202403260001

反映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三阳村生活垃圾转运经常凌晨3点半开始作业,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平江县

噪音

2024327日及28凌晨34点,平江县城管局联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到三阳村对该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垃圾转运车在收集桶内垃圾过程中噪声较大,且作业时间在凌晨,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的情况属实。

属实

平江县城管局在后段垃圾转运过程中制订了如下措施:1、优化线路。将生活垃圾收集线路进行调整,先收集居民居住较少的大桥路生活垃圾,再收集三阳村生活垃圾。2、调整时间。将三阳村垃圾收集时间从凌晨430分左右调整至530分左右。3、强化管理。以队组形式组织垃圾收集驾驶员、作业员召开教育培训会议,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限制驾驶速度,有效防范因作业噪音造成扰民问题发生。

2

D2YU202403260002

反映东洞庭湖南湖新区月山片区、岳阳县麻塘水域区域偷捕和非法垂钓的人多,甚至晚上偷捕大车鱼去买卖,从去年至今仍然严重,相关执法部门监管整治不到位。

南湖新区、岳阳县

生态

经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东洞庭湖南湖新区月山片区、岳阳县麻塘水域区域存在违规垂钓人员”的情况属实,反映偷捕甚至晚上偷捕大车鱼去买卖,从去年至今仍然严重,相关执法部门监管整治不到位不属实

1.328日,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在麻塘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规垂钓人员进行了驱赶,当天晚上22时,现场抓获违规垂钓者1人;329日,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在新墙河口开展执法巡查,现场抓获违规垂钓人员4人。

2.东洞庭湖南湖新区月山片区湖滩在枯水期进入通道多,存在零散人员进入湖滩钓鱼现象。经南湖新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和调查走访,南湖新区月山管理处在飘尾、船厂、太平咀、湖滨大堤等主要进出通道上修筑有水泥墩、加设了栏杆,较大车辆进出的通道已被阻断,我区范围内偷钓人员基本以摩托车为主,无大车进出偷鱼现象。南湖新区无相关执法权,仅负责湖滨片区和月山片区,岸线禁捕禁钓的巡查、值守、监管、劝导等工作,水面渔政执法由岳阳县渔政管理局和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南湖新区洞庭湖禁捕禁钓 “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0多次,捉到偷钓人员38人,缴获钓杆100多根,全部交由市执法大队和岳阳县麻塘执法中队处置。

部分属实

1.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对328日抓获的1名违规垂钓人员,现场移交至属地南湖新区人民政府;对329日抓获的4名违规垂钓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2000元。

2.下一步,将在“守护好一江碧水”“十年禁渔”工作上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巡查值守,做到工作日全天候,节假日无空档,实现水域全覆盖巡查。二是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行为,对违法违规停泊、载客、航行的“三无”船舶一律扣留吊离;对商船携带网具渔具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3

D2YU202403260003

反映南湖新区岳州帝苑临街门面油烟排至地下车库,空调外机装在地下车库电梯进门处,人员进出外机风对人吹不舒服且影响美观,希望油烟出口和空调外机移位。

南湖新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2024328日,南湖新区城管局进行了现场调查, “庆丰堂”茶楼私自改造烟道,将烟道排放口接入地下车库;小德苑”茶楼的三台空调外机安装在地下车库,外机风扇正对过道,对经过人员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2024328日,南湖新区城管局已督促“庆丰堂”茶楼将私自改造的烟道已经封闭;2.“小德苑”茶楼业主承诺48日前完成三台空调外机遮挡工作,防止空调外机风直吹电梯门。

2.下一步工作:南湖新区城管局将在20243月底到6月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油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商户油烟达标排放。

 

4

D2YU202403260004

反映荆州到长沙的特高压线从岳阳县步仙镇松溪村文淑组居民房屋上经过,已经通电2-3年,高压线的辐射和噪声对群众造成很大的危害;今年年初的冰灾,高压线掉落,砸坏房屋(当时幸亏家里没人),对该住户生活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之前多次跟当地政府反映,去年也跟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县政府解决,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一个协调会后,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岳阳县

辐射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砸坏房屋,向巡视组反映”的情况属实,反映“高压线掉落,高压线的辐射和噪声对群众造成很大的危害”的情况不属实。

2024328日至29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步仙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步仙镇松溪村文淑组进行现场察看,具体情况如下:

20215月,荆门至长沙特高压项目途径步仙镇松溪村文淑组建设时,依照行业规范和相关政策对该村4处边超7m的民宅妥当征收到位。在征收过程中,当地有村民多次以特高压线距离房屋过近,有噪声污染等要原因,要求对房屋进行征收。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曾专题向国家电网公司汇报,国家电网公司明文回复:对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予征收。岳阳县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向当地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

针对特高压项目有噪音和辐射污染影响居民正常居住现象的问题,20233月,国家电网公司委托武汉中电工程监测有限公司对步仙镇松溪村特高压线进行了检测,经检测:特高压线各项数据均合格。

20241月,岳阳县发生冰冻雨雪极端天气,出现了特高压线上冰块掉落(非高压线掉落),砸坏6处房屋的情况。国家电网公司已委托保险公司对6处受损房屋进行了定损,其中5处已赔偿到位,剩余1处为养殖户养殖设施房屋,因与保险公司定损核定有差异,目前仍在协商中。

部分属实

1.岳阳县将督促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置剩余1户定损赔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一步,岳阳县将针对冰冻雨雪天气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制订解决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D2YU202403260005


反映平益高速湘阴县鹤龙湖镇保民村段建设过程及建成后过往车辆震动有噪音影响,并造成投诉人房屋墙面开裂存在安全问题,投诉人住房隔高速公路约20米。

湘阴县

噪音

2024327日,由平益高速指挥部牵头,组织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鹤龙湖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
1.平益高速公司于2023822-24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湘阴路段周边K143+500(鹤龙湖镇古塘村距高速25米)、K134+800(鹤龙湖镇保和垸村距高速21米)、K133+800(鹤龙湖镇港口村距高速14米)等三处进行了24小时不间断的噪音监测,相关检测结果均符合高速公路噪音环保规范要求。
2.2024328日,县平益高速指挥部委托了湖南省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平益高速公路湘阴段保和垸村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监测报告尚未出来。
3.关于房屋墙面开裂存在安全的问题。平益高速施工过程中,施工沿线曾出现过因施工造成房屋影响问题,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平益高速指挥部、属地乡镇政府、路段施工单位协调后,选择三种模式进行补偿:一是对于村里个别房屋问题,由施工单位直接和受损方协商赔偿;二是对于较多房屋问题的片区,由居委会、村委会协调施工单位统一赔偿处理;三是针对集中区域且大量房屋问题的由乡、镇政府部门与施工单位协调统一处理。
平益高速通车后,20236月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当地政府及协调指挥部对沿线房屋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上述模式进行了处理。20236月后,平益高速公司未接到各级政府和村、街委及个人投诉反馈房屋震损问题。

属实

待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如确实存在噪音超标扰民情况,将对相应点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增设相应的降噪措施,尽量降低因噪音超标对居民造成的影响。
因投诉人房屋开裂情况不得而知,建议投诉人向属地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反映,也可直接联系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受损情况依法要求补偿。

6

D2YU202403260006


反映湘阴县洋沙湖镇岳府村李正新猪场的臭气扰民、污水外排,猪场在居民地中间,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大,请求帮助解决问题。

湘阴县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实,养殖废水直排不属实。
326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洋沙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
1.李正新养猪场面积约1850平米,目前存栏生猪1249头。
2.养殖场猪舍产生的臭气采取集中收集,通过引风机引至排风口,经喷淋塔添加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后排放。臭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正常运行。
3.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采取水泡粪工艺经沉淀池收集发酵后,外运至农业综合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接外排现象。
4.养猪场北侧围墙内设有的三个露天低洼地,检查时堆放了部分粪污,未及时进行清运、利用或者处置,散发的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一)洋沙湖政府监督该养殖场在5日内完成三个露天低洼地的粪污清运,同时对环境进行修复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立即对李正新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329日,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向李正新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阴环责决字[2024]1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场在30天内清空栏舍,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维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养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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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岳阳县长湖乡白羊村白羊集镇雨污管网是三十年前修建的,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现在生活污水与路面雨水混排,溢流到投诉人老宅地下室,对住户生活造成影响,投诉人老宅位于白羊镇集镇、荣家湾镇至进化集镇的县道路边。去年向县公路局和长湖乡政府书面反映过,但没有得到处理。希望政府出面处理,拿出有效解决方案,尽快解决此问题

岳阳县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4327日,长湖乡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老宅临路面而建,房屋紧邻雨水排水渠,地势比路面和排水渠低,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排水渠出现淤塞、破损现象,下大雨时,排水不畅,会出现雨水溢流至地下室内的情形,长湖乡人民政府将在2024515日前,对白羊集镇部分破损、淤积的雨水排水渠进行清理修复,并在临房屋的路面砌一道15cm高的拦水墙,防止雨水溢入居民地下室。

属实

1.长湖乡人民政府将在2024515日前,对白羊集镇部分破损、淤积的雨水排水渠进行清理修复,并在临房屋的路面砌一道15cm高的拦水墙,防止雨水溢入居民地下室。

2.下一步,岳阳县将督促乡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属地责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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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反映湘阴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三次乱作为:1、引进湘天混凝土公司,全方位覆盖垃圾。2、是因为群众反映强烈,18年为落实上级要求,强拆湘天混凝土公司,公司损失未落实。3、翻转垃圾,互绿种草,治标不治本,强拆湘天混凝土公司后,只是在原地把垃圾翻了几转,没有运走,然后种植草皮互绿后,表面是好看了,但垃圾仍然在此掩埋,污水依旧渗透。希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湘阴县

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湘天混凝土公司建设在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部分土地上情况属实和开展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工程时原地翻转垃圾情况属实,但是翻转垃圾是根据治理修复工程需要,将湘江北路下部垃圾转运至原垃圾堆场上部。其他相关问题不属实。
    2024年3月27日,湘阴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1、附山垸原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4年启用,当时采用简易填埋方式收纳湘阴县生活垃圾。2011年8月,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周国光承租原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10亩堆场中的约20亩集体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场。期间,湘阴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尚在建设,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仍在使用,引进湘天混泥土公司覆盖垃圾的问题不属实。                                                                               2、2011年9月28日,县城乡规划局对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批准建设临时办公楼795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年。但是,该公司所建办公楼实际建筑面积为1010平方米,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范围。规划许可到期后,未依法办理完善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构成违法建设事实。2018年7月5日,因附山院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需要,在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周国光拒不配合自行拆除逾期临时建设和违法建设的情况下,湘阴县组织城管局等相关执法力量,依法对该公司逾期临时建设和违法建设实施了强制拆除。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县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证据确凿,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对原告要求认定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并撤销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认定湘阴县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随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均被驳回。                                                               2022年5月,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县城管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支付行政赔偿金4233万元;县城管局于7月10日向其送达《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在同年9月23日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经2023年10月8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3、湘阴县2018年11月启动附山垸原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项目,2019年9月28日全面完工。

部分
属实

在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周国光提出行政赔偿以来,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局主要负责人多次接待该公司法人周国光,协商该问题处理,支持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益,并表示支持其依法依规重新选址从事混凝土经营。在新一轮全县混凝土规划中,在静河镇青湖村规划了一处适合地块,同等条件下优先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恢复重建混凝土搅拌场。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实施项目建设。       附山院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项目竣工后,县城管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附山垸原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维护和渗滤液处理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渗滤液处置协议,建立渗滤液收集处理台账;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其负责填埋场内设备操作管理、维修维护及渗滤液运输等工作。同时对渗滤液处理进行常态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对附山垸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井水及地表水(扩散井、监视井、本底井、排水井、地表上和地表下)的PH值、氨氮、总硬度、六价铬、硝酸盐等20项水质指标进行采样检测。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将附山垸原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岳阳市湘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定期对扩散井、监视井、本底井、排水井、地表上和地表下水质情况开展了跟踪监测。

9

X2YU202403260002

 

群众反映320日向督查组邮寄信件(编号X2YU202403210003),22日中午就收到多位村干部、镇领导的电话,要求同意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栽树复绿方案,但是只字不提严查严惩违法分子、问责追责干部的事,拥有执法权的县林业局仍然无动于衷,要求:1、依法依规严查严惩违法犯罪人员,追缴非法所得。2、问责、追责立案查处借项目建设为名行破坏生态环境之实贩砂土牟利的违规违法行为。3、加固恢复山体,栽种好树苗,恢复生态林,从根源上防止发生泥石流等重大灾难。

岳阳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收到多位村干部、镇领导的电话,要求同意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栽树复绿方案”的情况属实,反映“只字不提严查严惩违法分子、问责追责干部的事,拥有执法权的县林业局仍然无动于衷”的情况不属实。

2024110日,县林业局以非法取土破坏林地行为对当事人姜文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岳县林罚立字〔2024〕第001-01),要求当事人对该案破坏的林地进行补种苗木。目前毁坏的林地已经恢复植被。

因该案件同时涉及两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2024325日,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已受理,正在核实三处土方处置位置的土方数量,以及有无对外销售的土方数量,如查实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2024327日,岳阳县突改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件问题线索的函;328日,县纪委监委对该案件进行了受理,正在进行调查。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局加快对该案件的调查处理。

2.县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件问题线索已经进行了受理,正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