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科)、综合规划科、基本建设科、运输管理科、公交管理科、物流管理科、港航管理科、船舶船员管理科、公路管理养护科、农村公路科、铁路和民航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市交通应急办公室)、交通战备科、审计科、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市交通运输工会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公路、水路、民航、铁路和邮政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融合。
(二)负责组织拟订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制定;参与拟定全市铁路、轨道交通、民航、通用航空等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水路、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制定交通行业运价和收费标准。
(四)负责权限内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或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船员考试发证、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检验和渔船检验等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或参加行业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交通线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承担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权限内公路、港口、桥梁、渡口、航道、隧道的行业管理。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并负责相关建设的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权限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干线航道行政执法。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优化营商环境、平安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监测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十)负责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