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非公党建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价格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抽检监测管理科、药品生产指导协调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财务和审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二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二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