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驻局纪检监察组、警令部、情报中心、信访科、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科、警务保障处、指挥部、警卫支队、驻京联络科、党风廉政室、审计室、警官培训中心、法制支队、国保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巡特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督察支队、监管支队、网技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反恐怖支队、水警支队、科信支队、食药环支队、机场分局、特勤支队、森林警察支队、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
岳阳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