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调研室、计划财务审计科、信访维稳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考评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规划技术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燃气和安全管理科、城市容貌管理科、地下管线管理科、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目标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管理各项许可、审批及各种规费的行政征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市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減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信用体系管理;指导监督市城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城市大树的保护与管理;
指导推进市城区社会绿化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公安、交通、水利等管理方面移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范围以内具体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岳阳火车站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安排和协调市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黄线” 控制及路政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改、扩建工程方案评审;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改(扩)建、维护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静态停车管理工作;参与市城区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八)负责市城区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方案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市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备、设施的目常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相关的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十)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管道燃气和汽车加气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实施、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的城市标准化考核和结果运用;加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