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一孩生育证办理 |
事项类别 |
计划生育 |
法律依据 |
一、《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
受理机构 |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 |
决定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条件 |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
申请材料 |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
办理程序 |
(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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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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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电话咨询市、县区人口计生委统计科 |
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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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06035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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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一孩 生育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