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农联〔2015〕3号)、《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公安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的通告》(岳农联〔2020〕6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